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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斷書申請
申請時,應由病人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經授權之受託人申請。(若非本人申請,請務必備有病人本人之委託書、委託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),向本院櫃檯提出申請並填具相關資料申請書。
1、門診申請者:經醫師完成後,請委託人或受託人至櫃檯批價繳費(或櫃檯會以電話通知資料已完成,再請委託人或受託人來院繳費),櫃檯於批價繳費完印後, 將資料交與委託人或受託人帶回。
2、住院申請者:病人可向護理站提出申請,並填具相關資料申請書。於資料完成後,會以電話通知資料已完成,再請家屬來院並至櫃檯繳費,櫃檯於完印後, 將資料交由病人家屬帶回。若出院或離院時未申請,請由門診掛號辦理(建議由原主治醫師開立)。
診斷書申請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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